一、医院志愿服务者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2、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。
3、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。
4、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。
5、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,可以请求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提供帮助。
6、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7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所赋予的权利。
8、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。
二、医院志愿服务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1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。
2、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的各项规定。
3、履行志愿服务承诺,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。
4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。
5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。
6、维护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,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7、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