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禁谋取私利、不当利益输送,构建“亲清”医商关系。严禁借助任何名义接受利益相关企业的利益输送。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。严禁假借学术、科研、推广、捐赠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。
二、严禁实施过度诊疗牟利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。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验检查收入挂钩;严禁无指征用药、手术;严禁超范围、超合理用量等情况使用耗材;严禁非必要使用大型设备辅助诊疗。
三、严禁接受商业提成,坚持合法按劳取酬。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谋取不当利益: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(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)或以互联网服务等方式,并从中谋取利益;严禁暗示或要求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、营养品、保健品等商品并从中谋取利益。
四、严禁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,忠于医疗职业操守。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、企业的“红包”、回扣;严禁参加患者或企业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
五、严禁转介患者牟利,服从临床诊疗需要。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,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、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;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将息者标本(包括病理标本、血液、体液等)外送检测:严禁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因检测。
六、严禁破坏就医公平,维护患者正当权益。严禁利用号源、床源等医疗资源,帮助“熟人”插队就诊、住院、手术等收受好处;严禁与线上、线下“号贩子”“床贩子”“医托”“黑救护车”内外勾结谋取私利。
七、严禁监管失职失责,强化医德医风管理。严禁在医疗纠纷、医德医风等信访、投诉、举报处理工作中,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