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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职院附属医院关于严禁收受“红包、回扣”的 处罚管理规定

2023-12-0810748

第一条  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,切实抓好医院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意识,划清医院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底线,依据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《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“七条禁令”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

第二条  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后勤人员以及在医院内提供服务接受医院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,包括在职在编、编外合同制、退休返聘、实习、进修、住培和外包服务人员。

第三条  恪守医德、严格自律,禁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、共建和谐医思关系;遵纪守法、廉洁从业、严禁收受企业回扣、恪守院商交往底线。

第四条  严禁索要和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本规定所指的索要和收受“红包”,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,违反规定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;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

第五条  严禁索要和收受“回扣”,本规定所指的索要和收受“回扣”,是指在医院招标采购、基建工程、科研活动、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,医务人员或从事招标采购、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、销售人员和业务往来单位以任何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商业贿赂;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医疗行为和管理工作公正性的宴请、礼品、旅游、培训、考察、健身、娱乐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。

第六条  严禁索要和收受患者“红包”,对于无法拒绝或不知情的“红包”,应及时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,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:在48小时内将无法拒绝的“红包”应立即退还给病人或者病人家属,冲抵住院患者医疗费并将缴费收据交病人保管,病人或者病人家属在科室拒收“红包”登记本上签字,并做好记录。各临床科室拒收“红包”登记本将成为医德医风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七条  医务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告知、不上缴的,视为收受“红包”。索要和收受患者或家属“红包”的,被群众举报,一经查实,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、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和追缴“红包”外,并处“红包”金额10倍的罚款,医德医风考评定为较差,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。

第八条  严禁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“回扣”。对于发现不知情的回扣,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给医药企业或业务往来单位,交到医院纪检监察室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、不上交的视为收受商业贿赂,一经查实,给予扣6个月以上绩效工资医德医风考评定为较差;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,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吊销其执业证书;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 医院职工介绍医务人员索要、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和以医务人员的名誉索要、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,并从中截留牟利的,一经查实,比照医务人员索要、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给予处理。

第十条  科室主任在医疗和药品器械购销活动中,收受“红包”“回扣”谋取私利的,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,一律免职

十一  医院纪检监察室将以明察暗访方式不定期开展“红包、回扣”等商业贿赂整治工作,加强监督和整治力度。纪检监察办公室专门受理有关“红包、回扣”投诉和举报,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,举报电话:0746-8898025,举报邮箱: fsyyjw66@163.com

第十  科室负责人作为整治“红包、回扣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以身作则,以上率下,作廉洁行医、规范服务的模范执行者,不得为收受“红包、回扣”者说情、解脱,不得有意包庇袒护,对放任自流,发生收受“红包、回扣”行为的科室,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,取消该科室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资格。

第十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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